意外的一課
許明發 2012-01-18
有天晚上十一點多開車回家,我從小巷轉彎出來,依交通規則停、聽、看,當車子車頭已過車道的中間線時,突然一輛機車衝撞過來,因那天下雨,地上濕滑,機車就倒地了。我立即煞車,趕緊下車問對方:「有沒有要緊? 有沒有要緊?」只見對方手上拿著手機邊扶機車邊說話,我再次問:「有沒有要緊?」對方說:「不要緊!」並聽他跟對方通話說:「我撞車了!」我看他人沒怎樣,再看我的車下方凹陷且護條斷裂,心想對方人沒怎樣,人平安最重要,我再次問:「有沒有要緊?沒要緊我要走了。」這時對方還是在講電話,他只是點點頭,於是我就離開現場。
不料三天後竟接到警察局來電說我肇事逃逸,要我到警局去做筆錄。當天我立刻到警局說明當時我車被撞經過,警察錄音並將車拍照存檔。之後雙方當事人又當面說明事發經過,我告訴警察先生車禍發生當時雙方的對話內容,警察便對機車騎士說 :「對方有徵求你同意才走,怎說人家肇事逃逸?」警察要我們和解,但對方要我賠償他「精神損失、醫藥費,及在家休息不能工作,機車修理費等共計貳拾伍萬元」。我覺得撞車當時,他還能夠扶起機車講行動電話,表示人很平安,現在竟要求高價賠償,當下有被訛詐的不愉快感覺,實在是無法接受。若以我過去的個性,一定會據理力爭,絕不會善罷甘休。
而這些年來在太極門內練功,跟隨師父學習修心及修改自己的功夫,師父一直要我們改脾氣,又說:「做人處事要謙卑,客氣好言結善緣」、「心存感恩,讓生活得到安樂,同時讓心靈獲得平靜」,這些智慧話語讓自己的脾氣及習性修改了許多,而這一次的意外,也再次檢驗自己的脾氣極限。在警局時雖然情緒稍有不滿,但一想到,還好人沒事,沒有釀成更大的意外,實在是不幸中的大幸,心就更定了。當心一靜下來,情緒抽離,剩下的也只有該怎樣將事情圓滿解決的念頭。
過了15天我接到警察局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對方用過失傷害罪名告發我。地方法院開偵察庭。開庭當天檢察官告訴我,小車對大車,人沒有怎麼樣是不幸中的大幸,希望我們和解了事。從筆錄上看雙方都有過失,而我的車也要修理,因此經雙方討論結果同意以貳萬伍仟元和解,我當場支付現金,同時對方也同意撤銷告訴。
雖說事情一開始覺得自己並沒有錯,而處理過程中,我的心也稍微起伏了一下,但後來想想,自己在這件交通事故中太過大意疏忽,如果當時我能立即報警處理,就不會有後來衍生的問題了;而這也等於讓我上了一堂社會大學的課,將來面對許多事情也會有更嚴謹的因應之道。能夠財去人平安,也就不用計較那麼多,與其沒完沒了讓事情懸在那裡,還不如退一步海闊天空。人生本就是一連串的學習,經過這個事件後,讓我更感恩師父平日的教導,才讓自己面對危機也能保持一顆平靜的心,順利的將事情處理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