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元買反省
周永祥 2011-12-29
後來又發生了一件令我覺得很難受的事情,就是教室的鑰匙被我弄丟了,老師要我賠三十元,我覺得很不公平,我為班上保管鑰匙,而且又不是故意把鑰匙弄丟的,為什麼同樣都是「無心之過」,我不能跟同學要賠償費,而學校卻要跟我要賠償費?我很難過,兩件事情都說是我的錯,我都各損失了三十元!
回家之後,我跟媽媽討論這兩件事情,媽媽耐著性子告訴我兩件事情的差別。「精油事件」是同學不小心犯的錯,何況我未妥善保管我自己心愛的物品,所以我應該選擇原諒他、繼續當好朋友;「鑰匙事件」是我未善盡保管之責,而且鑰匙屬於公物,我應該要賠償。其實,老師也告訴過我這些道理,但是那時候我情緒起伏很大,所以都聽不進去;當媽媽跟我討論的時候,我的情緒冷靜下來了,就比較容易聽得懂了。
經過這兩件事情,我發現自己最大的問題在於「不是不懂道理」,而是要「改脾氣」;當我生氣的時候,竟然可以把兩件不同的事情相提並論,還自以為是的覺得自己很有道理。晚上練功靜坐的時候,我想起了師父一直告訴我們要學會分辨是、非、對、錯。沒想到三十元就把我激怒了!
記得幼稚園時,有一次同學插隊,我把他推開,老師說我太粗魯,可是我覺得同學不對,所以推開他,老師都不懂我,那一次我整整拗了一個小時,不肯再排隊。類似這樣我覺得不公平的事情,都會讓我拗很久,也會覺得委屈落淚。所以幼稚園老師曾開玩笑的跟媽媽說:「祥祥是個容易受傷的男生!」
我在二年級時開始跟著爸媽到太極門練功,練功後讓我學會在團體生活中要有規有矩,因此和同學相處得很好,二年級時我還當選了模範生;隨著練功的成長,面臨問題時,我會分辨對錯,相較下,鑽牛角尖的時間縮短了。只是這次面對三十元事件,我又鑽進了死胡同,根據媽媽的說法是:我正面臨價值觀的衝突,還好爸爸、媽媽不斷的和我溝通,讓我更清楚知道自己要修改的拗脾氣。
三十元讓我瞭解到:原來知道並不等於做到,也讓我學會從犯錯的事情中反省自己的行為,不要再犯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