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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落實《住宅法》實現居住正義

    2015-08-21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右)表示,《住宅法》的施行,目的是實踐聯合國經社文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能夠真正的讓人民安居樂業。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施秉慧律師(左):法律人的職志始終就是要保障人權,她希望透過研討會讓大家的力量連結在一起。
  近年來政府因應房價太高、貧富差距擴大,陸續推動許多政策,從房地產的實價登錄、豪宅稅、屯房稅及貸款的限制性措施,到房地合一稅,是否落實保障台灣人民的居住正義?2015年南台灣人權論壇「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以居住權與適當住房權為中心研討會」,學者專家針對人民居住權的實踐與困境提出建言,並響應由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世界之愛和平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共同發起的「良心時代運動」及「良心時代運動宣言」全球連署,期盼匯集產官學界學者專家們的智慧與各界的意見,來讓台灣的居住正義能夠有更進步完善的保障。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我國在100年通過了住宅法,並自101年12月正式施行,目的就是在保障人民的居住權,讓人人有屋住,實踐聯合國經社文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能夠真正的讓人民安居樂業,他主張,藉由《房屋租稅條例》修正,提高房屋稅,係為打房,此一手段是無法達成實現居住正義之目的,反而應落實《住宅法》的施行。

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教授認為,實踐居住正義要多問問自己能夠對這個社會跟人權做些什麼!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長施秉慧律師提到,法律人的職志始終就是要保障人權,面對近年來都更問題,及房屋倒塌建築結構的問題,對於怎樣住的安心、安全合理,這些問題都讓我們很痛心也感到很憂慮,但這一個研討會讓我們的力量連結在一起,我們的關心會讓很多的事情得到應該得到的重視。

  與會貴賓高雄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廖義銘教授認為,實踐居住正義要多問問自己能夠對這個社會跟人權做些什麼!立委許智傑也呼籲:各縣市首長應該照顧弱勢,把社會住宅蓋好,好讓沒有房子住的人有地方住。

  立委林岱樺則建議,台灣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應速擬訂為推動公共建設而要求原本居民移出的中繼部分議題合理的補償措施,並以德國「社會住宅」為例,說明住宅尊嚴能從住宅品質
2015年南台灣人權論壇「居住人權的理論與實踐—以居住權與適當住房權為中心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與現場民眾共同響應「良心時代運動」。
(公共機能的品質、綠地、房屋的保固、以及相關的生活機能與公共設施充足等),及健全的管理兩方面來實踐,此「去標籤化」應是政府要負起的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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