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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法律學院副院長吳志光:惡法非法 執法應本諸道德良心

    2014-10-01
 

輔大法律學院副院長吳志光:同一事實,在不同的法院、法官、不同的審判之下,刑事、民事有不同的認定標準,法律人除了依法行政,法官依法裁判外,更要以良心執行法律。
  台灣地溝油事件導致屏東縣政府五位局長下台,行政院擬修法提高罰款和刑罰,以嚇阻黑心食品業者,然而嚴刑真的能杜絕黑心食品嗎?9月21日「國際和平日」,太極門等來自7國17個組織在台北市議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辦「良心覺醒 國際論壇II」,第一場「良心覺醒 施政建言」,論壇與談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吳志光呼籲,法律人除了依法行政,法官依法裁判外,更要以良心執行法律,而法律、刑法有它的極限性,需要道德良心及社會價值的共同制約。

  吳志光談到,最近為資深記者江元慶寫書序,很感慨司法對人民所造成的痛苦。他提到作者的第一本「流浪法庭三十年」寫的是纏訟30年的司法案件,第二本「鹿港幽魂」是民事案件,第三本「司法太平洋」談到社會知名度最高的太平洋SOGO 百貨經營權爭奪司法案件,這三個故事中,富人有錢可以一直打官司,但也有一般小老百姓為求一個公道、一個正義,當他們捲入司法,原本很簡單的問題,在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審判之下,同一事實從刑事、民事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他很感慨的說:「如果其中有法官願意多做一點事,多釐清一些事實,案子就不會拖那麼久,實在不忍心看到有很多人在司法案件裡含恨而終,都走入墳墓了案子還沒有結束,我實在不忍心看到江元慶先生再寫4系列、5系列,執行法律要本諸道德良心,更重要是在制定法律的當時就要本諸良心,而不是惡法亦法。」

  平日亦非常關注人權議題與台灣廢除死刑個案的吳志光表示,在教育上他常勉勵學生,法律人應該秉持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再小的案子也要查清楚,對法律人來說只是一個案子,但卻會影響當事人一輩子的權益,他認為推動「良心時代運動」的意義在於良知道德,不在於嚴刑,目前台灣許多問題都希望用嚴刑峻法來解決,他引用中國時報的一篇社論「刑法不能解決食安問題」:殺頭的生意仍然有人做,若沒辦法用良知、道德、倫理著手,再嚴苛的法律對鋌而走險的人,譬如毒品販毒法律很嚴,但販毒、吸毒現象仍層出不窮,法律、刑法有它的極限性,需要道德良心及社會價值的共同制約。他舉例其他國家對於食安的罰則沒有那麼重,卻很少聽說有食安問題,他認為法律人和非法律人要有共識,不要把法律當萬靈丹。

  相關「良心時代運動」全球發展狀況與響應方式,可以上良心時代運動網站www.aneoc.org 了解,也歡迎各界共同響應宣言連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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